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匡璇) 近日,日照市出台《日照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财政补助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财政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依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配合省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30%,区县财政承担20%。
根据办法规定,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日照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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