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4月13日讯(记者 林丹丹) 近日,以扰乱法庭秩序罪,乳山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乳山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判刑的案件。
去年12月,王某在乳山法院第三审判庭参加庭审时,因对原告出示的证据不满,殴打原告,主审法官依法制止,他仍继续殴打,致使审理中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乳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庭审中殴打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致使案件中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依照刑法,判决王某犯扰乱庭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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