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工作规则公布
空地可临时绿化或建健身广场
2017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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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张阿凤) 17日,济南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印发《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工作规则》。文件显示,拆后地块利用责任主体为各区(县)政府,拆后利用原则以恢复原有用途和优先按规划实施为主,无法马上恢复原状的可暂时绿化或建健身休闲广场。
  文件规定,和拆违拆临工作一样,拆违拆临后地块利用的责任主体也是各区(县)政府。区(县)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负责制定拆后地块利用计划,公示拆后利用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属于城市高架桥、高速路管理范围内的,拆后利用责任主体增加了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高架桥、高速路管理范围内,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区政府制定拆后利用计划,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拆后利用原则方面,占用现状山体、绿地、道路、河道,现状农林、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及现状居住小区或单位权属用地内部公共空间的,应恢复原有用途;规划为绿地、广场、道路、河道、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优先按规划实施。
  “济南城市总体规划去年就已出炉,中心城内是住宅、是商业还是绿地等早有规划,拆后地块理应按原有规划恢复。但现实中可能有些地块拆后无法立即恢复原有用途,如部分道路或山体公园,暂时只拆除出一部分,这种情况就需要暂时绿化。”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这种情况在文件中也作了详细说明。文件称,拆后地块暂时无法按规划用途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的原则,确定规划实施前的暂时用途。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形按规划实施前应作为暂时绿地:规划为山体公园、大型城市绿地或广场的;规划为道路、河道、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临路、沿河的空闲地。
  除绿地之外,按规划实施前,在不新建建筑物、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不对周边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还可以结合公共利益需要,暂时设置休闲健身广场或公交停车场。
  具体来说,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空闲地,周边现状居住区较多、休闲健身设施较为紧缺的,可结合绿地局部设置休闲健身广场;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空闲地,周边现状公交停车设施紧缺的,可结合绿地局部设置公交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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