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通讯员 宋振超 记者 张爽) “为了家里老人联系方便买了一部老年机,大半年时间修了三四次了,不仅仅没修好,还给家里老人心里添堵了。”4月11号,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了张女士的投诉。
据了解,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和母亲在一起生活,为了联系方便,2016年10月份在古城镇某通讯店给老人购买了一部老年人手机,商家当时承诺手机听筒声音大、音质好且整机一年保修。但从2017年2月份开始,音质明显变差、老人听不清对方讲话,张女士先后四次送往商家维修,但手机仍旧有同样的故障,张女士要求商家按相关法律规定免费更换新机,但商家拒不更换。张女士维权无果,只好向沾化区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商家没有履行“三包”的相关法律规定,且维修时均没有填写维修记录。沾化区古城所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向其解释了消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调解,商家负责人为张女士更换了新手机,张女士也表示满意。沾化区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及“三包”凭证,同时维修时一定要商家填写好维修记录,如个别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职责,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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