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审结知识产权案915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所有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80%,占绝对比重
2017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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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张景伟) 4月26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楼会议厅召开烟台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16年,烟台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48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5件,收案量和结案量比2015年略有下降。 
  从受理的案件类型上看,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16件,著作权纠纷案件842件,商标权纠纷案件16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9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8件,其他类型纠纷案件3件。从审结的案件类型上看,2016年,审结专利权纠纷案件17件,著作权纠纷案件732件,商标权纠纷案件138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0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5件,其他类型纠纷案件3件。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结方式上看,2016年,判决方式结案108件,调撤方式结案771 件,裁定驳回33件,裁定移送1件,裁定发回重审1件,其他方式结案1件。 
  著作权案占绝对比重。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达842件,占所有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80%。其中烟台中院受理276件,比2015年增长了近一倍;芝罘区法院受理566件,比2015年下降了25.2%。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批量维权案件占了绝大部分,反映出文化领域内的维权力度仍在加大。 
  据介绍,2016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一步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注重做好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使知识产权案件继续保持了较高的调撤率。在2016年全市法院审结的915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达771件,调撤率高达84.3%,较高的调撤率凸显了司法导向作用。 

烟台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烟台古酿”告赢山寨烟台古酿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张景伟) 4月26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6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十大案例中的“烟台古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山东烟台酿酒公司胜诉,被告某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山东烟台酿酒公司诉称其为主要生产经营白酒及食用酒精的企业,主打产品“烟台古酿”系列白酒在山东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在市场上多次发现由被告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突出使用“烟台古酿”特有名称的白酒,为此两公司先后两次达成协议,某酒业有限公司承诺不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示突出使用“烟台古酿”特有名称,否则赔偿烟台酿酒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之后某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示突出使用“烟台古酿”特有名称并对外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烟台古酿”只是由包含有地名“烟台”和表征产品酿造方法“古酿”组成。但通过烟台酿酒公司的长期使用,已使“烟台古酿”在消费者心目中与烟台酿酒公司形成紧密联系,成为识别来源的重要标志,从而具有了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显著性特征,足以表明商品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评析:本案为一起“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被告“搭便车”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原告的声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审理使原告的损失得到有效弥补,也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另外,还公布了黛尔吉奥商标权纠纷案、烟台正方制药合同纠纷案、株式会社三岛商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傅某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某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蓬莱京鲁渔业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戚其海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商标权纠纷案、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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