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26日讯(记者 杨淑君) 日前,聊城市人社局下发2017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工作的有关通知,在全年进行定期即时认证的同时,为便于异地协查,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集中资格认证工作。 通知指出,资格认证中,不得采取有悖尊重、有损人格尊严的做法,不得向参加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集中认证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退休(职)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资格认证对象在集中认证时间内,可持退休证(或遗属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负责管理服务的认证机构(含退管服务机构、依托管理的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填写认证表进行认证。
资格认证对象在异地居住的,认证机构可到其居住地登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也可由市或县(市、区)退管机构将其详细信息上传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同时将系统导出的专用表格寄给认证对象、资格认证对象持《依地热能源认证表》、退休证(或遗属证)、本人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认证机构,利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网上协助认证。
资格认证对象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因高龄、瘫痪、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也可委托亲属持委托书、委托人户籍证明、退休证(或遗属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除上述资料外,瘫痪、疾病人员还应提供医院病历,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证。
资格认证对象出境、活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健在证明(有效期为半年)。也可在回国期间,提前到认证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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