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学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市级示范创业大学年度内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2017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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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出台《创业大学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市级示范创业大学认定管理等提出要求,其中市级示范创业大学年度内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同时,社会各界可在5月19日前,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创业大学是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按《意见稿》规定,创业大学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即有配套基础设施、有优良的师资队伍、有丰富创业项目、有高效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创业大学,将开展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
  对于市级示范创业大学认定管理也划定了“红杠杠”,涵盖学校面积、师资队伍、创业导师、年度培训等方面。其中,学校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训基地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优良的师资队伍,需分别具有10名以上专职和数名兼职创业培训师、咨询师、创业导师;年度内培训各类主体至少5000名以上,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此外,创业大学需加强创业培训补贴、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随意变更适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大学绩效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市级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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