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11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期,本报先后以《水泥搅拌车与电动车相撞,两人死亡》《昨日,又现商砼车与电动车相撞》两文,报道了两起发生在菏泽市区主干道上的水泥罐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伤亡事件,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一时间,屡屡“惹事”的商砼车成为众矢之的。近日,菏泽交警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车、水泥罐车在市区通行的公告》,严查渣土车、水泥罐车上路。
7月2日中午12时许,在太原双河路口,一辆水泥搅拌车沿太原路自南由东右转弯时,与沿太原路自南向北的电动两轮车而相撞,骑电车的女子与坐于后座的男子被车轧过,母子俩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发现,事故中的电动两轮车属正常行驶,而水泥搅拌车在右转时并没有避让,应负主要责任。随后,搅拌车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7月4日,仍是在双河路上,高平路北头,再次发生商砼车与电动车相撞车祸。幸运的是,骑电车女孩身子匍匐在地上,从车底钻过,免遭一难。后经送往医院检查,女孩身上只是出现多处擦伤,并无大碍。频频“惹事”的大型车辆大白天在市区主干道行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近日,菏泽交警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车、水泥罐车在市区通行的公告》,公告中称,为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保驾护航,菏泽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渣土车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凡进入市区的渣土车、水泥罐车必须持通行证在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一旦发现未取得通行证或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营的车辆,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通行证办理地址: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电话:0530-3335550)。
此外,还严查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运输,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公布举报电话:0530-3336161。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