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下月起施行
规章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还规定了第三方论证咨询制度
2017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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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7月11日讯(记者 林丹丹) 1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该《程序规定》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月起施行。
  2015年8月1日起,威海市政府获得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2016年年底开始,市法制办依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多次修改完善《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对制定政府规章的原则、方法、时限和顺序进行具体规定,共七章三十八条。
  根据《程序规定》,公开征集意见贯穿于规章制定的立项、起草、审查等各个阶段,形式包括通过报纸、网站征集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程序规定》明确,规章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程序规定》建立了规章制定第三方论证咨询制度。
  《程序规定》确立了先协商后报送审查、先协调后报请决定的意见分歧协调机制。起草部门应当对存在的争议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报送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有关部门存在的较大分歧进行协调,对重要立法事项,可以委托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评估;不能达成一致的,报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将相关情况和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
  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程序规定》还规范了各部门意见反馈和材料报送的要求。在起草阶段,逾期或者不按照要求回复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在审查阶段,逾期不反馈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无意见。立项申请书、送审报告、送审稿的说明和审查报告应当涵盖的内容,《程序规定》明确提出立项申请时和送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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