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28日讯(见习记者 王博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诚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济宁高新区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等方面,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通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明确专职人员,明确推进措施,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同时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另外,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作出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直至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在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于凡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屡次(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且整改无实效的;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街道提报高新区安监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安监局列入黑名单。
同时,确定列入“黑名单”的,通过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达标、评先树优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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