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逄玮 张冠群)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0元统一提高到1080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考虑烟台市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这是继2016年烟台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同时,也是烟台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1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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