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到期不还牡丹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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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8日讯(记者 崔如坤) 28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获悉,27日上午,该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将12亩土地强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原来,原告牡丹区吴店镇后孙庄村民委员会于1997年8月将12亩土地租赁给5名被告,租期3年。合同到期后,经该村村委会和小组代表多次催要,5名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归还。
  无奈之下,原告牡丹区吴店镇后孙庄村民委员会遂诉讼至牡丹区人民法院,要求5名被告归还上述12亩土地。该院查明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5名被告却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约定的义务,原告牡丹区吴店镇后孙庄村民委员会向牡丹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今年9月20日向5名被告发出退出土地公告,5名被告仍拒不归还土地。
  27日上午,在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钦带领下,工作人员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理,现场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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