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破解社区干部成长“天花板”等问题
社区书记任满两届可聘事业编
2017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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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和平新村社区,社工正为居民服务。(资料片)
  ▼新闻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崔岩 摄
     12月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闻发布会,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针对基层党员干部比较关注的待遇报酬、工作经费保障、党组织建设等问题,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措施。

  本报记者 崔岩

街道新录用人员
至少社区锻炼一年

  社区“没人办事”?该《意见》对着力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提出了要求。
  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
  推动工作力量下沉。要求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要到社区工作锻炼一年以上;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专职开展工作;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要有社区工作经历;探索建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所联系社区挂职制度,充实社区工作力量。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和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社区工作岗位更有“含金量”,会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到社区工作。
  目前,我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有3.5万多人。据初步测算,如果全部按规定配备到位,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将新增8000人左右。
街道机关公务员
可从优秀社区考录

  着眼于关心关爱社区干部,破解社区干部成长“天花板”的问题,《意见》提出3条主要措施。
  拓宽发展通道。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规定了每市每年最低招聘数量。
  加强教育培训。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对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
  强化关心关爱。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健康查体;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里每2-3年推选宣传一批先进社区党组织、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市、县(市、区)每年推选宣传一批“奉献社区好书记”。
  在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关心爱护的同时,《意见》还从强化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建立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严格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经费
每年不低于6万元

  社区工作经费不足?新政策来了。
  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7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
  对财政困难县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山东将积极推动社区减负,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深化社区共驻共建。主要是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作用。
村支书工资不低于
村民人均收入两倍

  《意见》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的报酬进行了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每年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50%。
  补充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要拿出一定比例,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宽农村干部成长空间。
  文件还提出,省里每3年、市里每2年、县(市、区)每年推选宣传一批“富民强村好支书”,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让干得好的有地位、有荣誉。
  退职无后顾之忧。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专项用于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不能随便向村里
派任务下指标

  《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村级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制度,凡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对各级确需委托村协助办理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真正为村级组织减压松绑,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在今年实现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9万元的基础上,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保障标准,让村干部有钱为群众办事服务。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有贡献的村干部可以进行物质奖励,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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