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冰花男孩”的善款,不能随意“分享”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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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淑萍

  有关“冰花男孩”的报道引发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发起捐赠活动。有网友质疑捐赠金额没有全部发给“冰花男孩”。(1月16日中新网)
  2018年伊始,鲁甸县转山包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王福满顶着“冰霜”上学的照片引起网友关注,称其为“冰花男孩”。随后,社会捐赠30多万元,有网友质疑“冰花男孩只得500”。按照云南省鲁甸县教育局局长陈富荣的说法,在捐赠人没有指定的情况下,“如果把30万都给了小满,这应该也不是捐赠方真正的目的,所以以点带面,让这个区域的孩子们都能够实实在在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爱。”
  把社会捐助的30多万元分享给更多的孩子,情感上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不过,毕竟这30万元社会捐款来源于“冰花男孩”,如何科学合理使用社会捐款,还需要有一个详细的“章程”。之前,笔者曾听一位朋友说,其父亲热心社会捐助,去世前曾拿出1万元资助过3位贫困山区的孩子,当时把钱给了学校。但是,后来三个孩子说,学校只给了每人50元钱。这让朋友感到十分的困惑。
  社会关爱贫困地区的孩子是好事,充分体现了社会的温暖。然而,30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何使用还需要社会的监督,而不能掌控在个别人的手中。因此,笔者以为,社会捐助的30万元,虽说都不宜给“冰花男孩”,但是也不宜“笼统”地称将与更多孩子分享,最好能够建立一个以“冰花男孩”为名义的基金,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比如,资助了谁,为什么资助,资助了多少等,一目了然,有账可查。如此一来,既能够保证社会捐款资金使用上的安全,又能够惠及更多像“冰花男孩”一样的孩子。
  不然的话,空口无凭,没根没据,一旦缺少硬性的约束,很多事情就容易向失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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