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进行倒查追责的做法肇始于2015年初的“1·15”荣乌高速油罐车爆燃事故。当时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4车相撞,其中一辆油罐车着火,导致12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在这起事故的追责中,不仅肇事罐车车主被刑拘,罐车的运输、生产单位的责任人,货物托运人,罐体检测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因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都被刑拘。
具体到济南,2015年的5月份,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等单位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目前,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济南已经细化了事故信息通报机制、问责建议机制、安全隐患日常排查管控机制、重大安全事项挂牌督办机制、问责情况发布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
本报记者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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