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7日讯(记者 张泽文) 近日,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未取得校车标牌,却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1点40分左右,肥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凤山大街与泰临路路口东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J464XX牌照中型普通客车迎面行驶过来,于是民警将车拦停,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乘坐的11名乘客全部为小学生,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张某波,其交待这是一辆自己的校车,每天中午接送凤山小学11名小学生上放学。
民警经进一步核实,该车系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但是却从事校车服务。民警对驾驶人张某波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的危害性,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给予驾驶员张某波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