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禁止停、放车辆的公告
2018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城区内允许停车的范围
  1、城区各路段施划的停车泊位;
  2、海丰九路第一实验学校附近,在学生上下学期间接送车辆可临时占用非机动车辆顺向停放一排。接送完毕后必须立即驶离。
  二、机动车辆禁停范围
  无棣县区域、城区内所有路段机动车规范停放停车泊位内,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具体范围如下:
  1、新老城区所有路段;
  2、无棣辖区国省道:G205、S239大济路、S320新海路、S237蔬港路。
  违反禁停标志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处以罚款100元。
  三、设立严管路段
  鉴于棣新一路等路段为老城区主干路,交通流量较大,设立为严管路段,具体措施是在棣新一路、海丰十一路、海丰五路部分路段施划黄色禁止停车线,安装禁止停车标志,严禁此路段违法停车,确保路面畅通。
  违反禁止标线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
  四、机动车辆禁停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对违法车辆实施处罚时,改变以前民警现场照相粘贴处罚单模式,使用“移动电子警察”拍摄视频和车牌号实时上传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此公告发布后,于四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