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怎么报,市民早知道
2018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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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3月27日讯(通讯员 马咏梅 于海锋) 1至4月份是2018年度社会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不过,不少市民对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比例还不太清楚,这里给广大市民普及一下。
  目前我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参保类别不同,缴费标准、报销标准等均有不同。
  根据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规定,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400元、700元、900元。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比例负担:(一)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二)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46万元,1-20万元报销比例为90%,20万元以上至46万元部分报销给为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予以支付。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三级医院70%。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注意的是,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较2017年有了较大调整。参保居民发生的合规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再补偿。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参保居民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均实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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