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新版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取消保障房配建制度,推行保障房租金减免方式,7月15日起施行
2018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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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曲彦霖 通讯员 张建乐 王肆) 6月14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修订后的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近期已正式出台,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先的《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到目前已经实行了4年多。期间,烟台市创新实施“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模式,加快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在保家庭已达1.06万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2亿元,配租保障房2300余套,“烟台经验”先后被中央改革办、住建部和省委改革办转发推广。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的需要,对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在更加方便群众的同时,推动烟台市住房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此次对《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办法》进行修订,主要集中在四个大方面。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同时烟台市2017年起已开始试行出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为此新《办法》不再硬性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新建住宅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
  原先,烟台市保障房实行市场化租金,再按承租家庭收入情况分档发放租赁补贴。对于保障房承租家庭而言,这项业务需要分两个具体步骤来办,即月初先交房租,月底再领取补贴。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方便,新《办法》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烟台市实际情况,将两步压缩至一步,确定对保障房承租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而是实行租金减免方式,其中基准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下浮5%核定,租金减免标准按照原先租赁补贴的同等标准计算,并随承租家庭基本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承租人实际只需缴纳减免后的租金,这样做大大减少承租人来回跑腿的麻烦。此外,对保障对象自行在市场上租房的,仍然按原先的程序领取租赁补贴。
  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限制性条件,将已购经适房、共有产权住房、承租直管公房等情形纳入限制性条件,同时对申请资料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梳理优化,以提高审核时效性。对已享受保障的家庭,新《办法》带来了一个利好消息,就是参照上海、广州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将《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到3年,期间主要通过诚信申报与部门联审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减少保障家庭跑腿次数。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政策衔接,原来已经发放的1年期《住房保障资格证》,需要先按原规定走完本轮年审程序之后,换新证时再调整为3年期;《办法》施行后新发放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则统一调整到3年。
  发现保障对象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相关征信系统和档案,5年内禁止申请住房保障。此外,新《办法》将存量的廉租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租金减免标准按照保障房基准租金和原廉租房租金的差额计算,以逐步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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