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王洋 谢宝轩) 记者从6月13日举行的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于6月30日起在全市正式启动实施,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将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5月,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号),确定自今年6月30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凡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方式分为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巡查护理三种。
在费用报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用”和“日常照护费用”。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负担10%,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参保职工个人不负担“照护服务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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