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刘振) 近日,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和措施。
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质要求(21项指标);饮用水水质确保安全。考核指标:主要河流水质在21项指标全面达标基础上,化学耗氧量、氨氮分别达到35mg/L和1.8mg/L,其中徒骇河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并保持稳定;全市6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33.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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