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整治,要让群众有获得感
2018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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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1日起,菏泽市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二轮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并设定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在城区的禁行路段和区域。8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也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划定三、四轮车的禁行区,两年后城区内全面禁行三轮车。
  电动车给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为时有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威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猛虎”。菏泽和济南两地的整治行动都指向了违规电动车的要害,注重从生产销售渠道入手,尤其扭住了电动车违规运行的关键环节。而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的震慑下,电动车经销企业想必会衡量得失,不至于继续无视相关规定而依然我行我素。
  必须指出的是,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固然有助于保持良好交通秩序,但在这种秩序背后,普通民众因电动车整治而造成的不便也不能忽视。
  以菏泽市为例,目前该市市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属于超标电动车。而对购买、使用这些电动车的群体而言,电动车就是他们赖以生活乃至生存的工具。可以预想,对超标电动车的整顿,将会对这些行业和人群造成很大的冲击。记者的采访也证实,对此次整治行动抵触情绪最大的正是这些已经购买超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市民,外加一些找不到车辆相关购买证明而无法登记上路的二轮电动车主。
  有鉴于此,整治超标电动车,要拿捏好善治分寸,不能让快递员、普通民众等承受过多“禁电”成本。相关部门除了在产销环节严格把控、敢于亮剑之外,还要坚持人性化原则,菏泽设置的“三年过渡期”便是照顾到了群众现实需求的积极尝试。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对于因缺少车辆相关购买证明等不能办理登记的市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销售者合法地予以补办。另外,还应采取多种模式,消化处理超标电动车,比如采取报废补贴、回购置换等措施,以减少群众的损失。
  老百姓出行的“最后一公里”,电动车无疑是最合适的选择。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政府应该在电动车之外,探索更多合理的疏导方法。比如,公共交通建设要跟得上城市扩张的速度,不然这个“一公里”打通了,新的“一公里”又出现了。此外,也应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以及社区巴士发展,相对电动车而言,上述两者更安全、更有针对性。
  总之,电动车整治事关群众利益,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又要坚持效果导向。在恢复良好交通秩序的同时,要让群众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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