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拦婚车小胖”式小恶逍遥法外
2018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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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拦婚车小胖”是濮阳当地的“名人”,见到婚车便跪下强行要钱,不给钱就不停喊“爸爸”,直到要到钱为止,价格也从10元飙升到200元。8月1日,“拦婚车小胖”高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没有报案,希望受害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线索。
  通过拦婚车向新郎一方索要红包、水果、喜糖、香烟等小物品,一直以来是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婚礼举办方往往也会准备一定的礼品主动送给围观者,以便讨个喜庆吉利。但是,“拦婚车小胖”这种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的行为,显然超越了风俗的界限,已属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理所应当。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这种“小错不断”的小恶行为,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安全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有这两种行为的,轻则应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都清楚这两种行为的违法性质。“拦婚车小胖”之所以长时间得不到处理,还在于这些小恶没有引起应有的警惕和重视。对于结婚当事方来说,举行婚礼的每一个步骤都有时间节点安排,不能错过。加之拦婚车索要的财物不是太多,如果“固执”地拒不支付财物,就将导致婚车不能顺利通行,影响举行婚礼这一大事。
  结婚乃喜庆之事,报警或者跟要钱者“理论”,势必破坏喜庆氛围。由此,受害人往往宁可花钱买平安也不报警。而案多人少的公安机关未接到报警,自然不会介入此事。
  长时间纵容、无视的结果,会让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地痞无赖式小恶滋扰群众安宁,降低其安全感。如2016年,天津市就破获一起通过拦婚车索要红包的案件,以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刑拘8名嫌疑人。在一些城市的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人流量密集的场所,时不时有未成年人在他人唆使下向一些游客、情侣强卖鲜花、强行乞讨,让人不胜其烦又无可奈何。
  建设法治社会,就该“不以小恶而纵容”。作为受害人,理当有主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即便难以当场向这些小恶行为说不,也可以巧妙收集证据,事后报警。相关部门也该积极作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有力惩戒发生在民众身边的小恶,以免行为人持续侵害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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