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十余年,电影终于“有法可依”
2016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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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全国共监测到57家影城涉嫌《美人鱼》《西游记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澳门风云3》的票房瞒报行为。
     11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从酝酿到通过,风雨兼程前后历经十余年。业内权威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不仅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电影产业成为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而且在诸如“偷票房”、处罚劣迹艺人等方面将逐步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倪自放

最大意义:
电影终于“有法可依”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获通过之前,中国电影产业甚至整个文化领域,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之前对电影产业进行规范的是实施了十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学者、山东电影审查委员李超告诉本报记者,《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的最大意义,应该是电影终于“有法可依”,“之前的《电影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导致关于电影的许多行业规范、处罚、市场调节等都要靠政策调整、电话通知、禁令等,缺乏法律意识,导致行政机关在舆论上的被动。促进法的实施,将促进行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发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保留了条例规定的电影审查、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等主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完善了产业扶持、市场规范等相关制度措施。
  当然,《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取消了条例的一些制度。如取消了电影单片许可制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著名导演王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几年,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一直在放宽,“这次是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些放宽的审查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了。”
专业要求:
明确电影“社会信用”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电影发展的障碍在哪里?日前,著名导演冯小刚直指中国电影人不专业,是导致中国电影工业不够发达的根本原因。
  新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对中国电影的专业化发展做了相关的规定。其中包括,“电影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还包括“开展业务交流和职业技能认证”。
  李超表示,促进法中关于“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的规定,让人眼前一亮,“目前电影行业个人和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很多,但违法成本很低。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以法律形式对劣迹艺人或企业挂标签,这等于提高了他们的违法成本,对规范电影界行为有促进作用。”不过李超也表示,这种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落实细化。
明确处罚:
“劣迹艺人”将被规范

  影院虚报票房、“偷票房”等话题曾被广泛报道讨论。《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禁止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主体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虚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偷票房”终于被以法律的形式明令禁止。相关处罚措施包括,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一定金额或违法所得倍数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规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电影活动等。
  著名导演、山东电影制片厂厂长王坪表示,促进法明确的这些处罚措施是电影“有法可依”的重要表现,“之前我们的《止杀令》放映期间,有一些同行通过虚假交易打击我们的影片,我们提供了相关证据并报案,但因当时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处罚,甚至都无法立案。”
  《电影产业促进法》还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吊销许可证、一定期限从业禁止等,一直成为社会热点的“劣迹艺人”也将被法律所规范。
  据了解,《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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