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遭骚扰施暴
日照今年发出2份保护令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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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徐艳)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已经发出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4月13日、4月28日,五莲县法院、东港区法院分别向有关申请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13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李芳(化名)、被申请人陈强(化名)送达了日照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已分居。在分居期间,被申请人不断给申请人发短信、打电话,并到申请人父母家中及其工作单位骚扰、辱骂、恐吓、跟踪申请人,给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精神心理及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4月11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自己进行一切形式的恐吓、辱骂、骚扰等行为。同时,向法庭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记录、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进行了审查,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在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同时,法院还依法向相关派出所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分别送达了该保护令,以上单位均表示将协助执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
  4月29日,张女士收到了东港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之中多日的她终于有了安全感。
  据悉,张女士与胡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双方起初感情较好,后由于张女士在外租房陪读上中学的儿子,夫妻俩分居两地,渐渐产生分歧。自今年4月份以来,胡先生搬到张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多次酒后对张女士施暴,致其身体受伤。张女士为躲避伤害,借住同事家中,胡先生遂电话骚扰,并对张女士及家人实施跟踪,张女士起诉丈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仍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裁定书送达张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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