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每年提高240元,农村居民每年提升198元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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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17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日前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2元提高到3600元。  根据通知显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20元,月补助水平不低于252元;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2元提高到3600元,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80元;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正确核定保障范围和补差水平,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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