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车祸死亡,留下三个特殊孩子
岚山法院多次协调,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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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秦苗苗) 年轻的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留下了年迈的父母、新婚的妻子和三个孩子,而且这三个孩子都非常特殊,全家人的生活霎时陷入了混沌。最终,经过法院多方协调,达成了赔偿协议。
  2016年10月份的一个凌晨,35岁的李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沿S222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韩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的重型半挂车相撞,李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韩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本来有一个八岁的儿子李小某,因脑瘫造成智力残疾,生活的艰难使孩子的母亲远走他乡。后来李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王某,王某是带着一个三岁女孩徐某的离婚妈妈。在事故发生前的几个月,他俩刚刚登记结婚,王某还顺利怀上了一个孩子。小日子刚刚有点起色,李某就在交通事故中身亡。
  韩某驾驶的车辆系张某所有,挂靠登记在一货运公司名下,在连云港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李某的家人赔偿了部分丧葬费26000元,但这远远不及这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协商未果之后,李某的父母、王某以及两个孩子李某、徐某共同作为原告将韩某、张某以及货运公司、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因被告方对徐某的原告资格持有异议,虽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徐某系与李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女,是适格的原告,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1万元,韩某、张某和货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误工费等共计7.1万余元。
  案件审结后,王某生下了李某的第三个孩子王小某,对于王小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双方再一次僵持不下,找到了办案法官,咨询起诉事宜。法官联系了双方代理律师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促成了诉前调解,双方均对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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