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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能燃烧,“灭火”得动真格

齐鲁晚报     2020年11月25日
  在饮用水安全的保障上,当地的监管部门既没有敏感意识,也没有履行监管责任,不仅漠视民众健康安全,更藐视法律法规的权威。如今,大洼区已对“有关部门及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期待这次问责能够“动真格”,让所有渎职的人付出代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朱文龙      

  11月22日,辽宁盘锦大洼区赵圈河镇四营村有村民称,家用自来水可点燃,引发网友关注。经调查,专家认为,该村民所在的四营屯自来水源来自于深层地下水,因少量天然气渗入水层,在采水过程中将天然气带到地面。近期该区域自来水站的蓄水装置正在扩容改造,临时采取地下水直供方式,导致少量天然气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可燃现象。
  这个解释说清楚了问题所在,但仍有让人感到困惑的地方。即便真的出现了专家所说的这种情况,经过自来水站加工之后,送入村民家中的也不应该是天然气与水的混合物。毕竟,天然气不溶于水,自来水站只要将水静置一段时间,天然气自然便会挥发掉。出现自来水可点燃的“奇景”,只有可能是自来水站在未对地下水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其送到了村民的家中。情况通报中所谓“临时采取地下水直供方式”,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众所周知,自来水不只是用来洗菜洗碗的,更是用来做饭烧水的,是人们日日必喝的,“达标”因此是最为起码的要求。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自来水站在抽出地下水后,要对其进行沉淀、消毒、过滤处理,待其符合国家标准之后,才能输送给用户使用。
  很显然,成为“大自然搬运工”的自来水站,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需有关部门进行解答,比如,这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吗?村民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存在怎样的健康隐患?倘若这种水被证实对身体有害,要不要赔偿村民损失,以什么标准进行赔付?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我们不要等得太久。
  自来水站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报道中的一些细节,揭示了原因所在。虽然通报称自来水站只是“临时”采取“直供”方式,但据当地村民反映,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两三年之久。其间,有不少村民曾找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有关部门始终没给村民一个明确的答复。倘若村民所说的为真,自来水站如此作为的原因就很清楚了,正是当地监管部门的失职,才让自来水站如此“为所欲为”。
  在这个意义上,有关部门不能把此事当做一个“水质问题”来处理,还应看到“自来水可燃”背后真正的问题。在饮用水安全的保障上,当地的监管部门既没有敏感意识,也没有履行监管责任,不仅漠视民众健康安全,更藐视法律法规的权威。如今,大洼区已对“有关部门及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期待这次问责能够“动真格”,让所有渎职的人付出代价。
  这件事情也为其他地方提了个醒,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时,工作要做扎实,特别是,在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绝对不能急功近利,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让农村居民真正看到实惠、感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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