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6月3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邢成刚 岳惠玲) 记者从烟台市总工会获悉,近期,烟台市总工会专门出台了《基层工会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十条要求》(以下简称“十条要求”),让基层工会规范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职工安全隐患排查有了具体“标准”。
“十条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会劳动保护实际,逐条逐项明确了基层工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改进办法,权威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到基层工会积极响应。
“十条要求”明确提出基层工会要建立两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管理档案,规范其工作职责。在协同参与上,“十条要求”明确了基层工会组织在参与安全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抢险急救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在奖励激励上,“十条要求”强调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隐患排查整改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