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安机关拘留多名造谣者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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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此,山东警方提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轻者将受到治安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此类帖文,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我省多地公安机关已拘留多个散布谣言者:
  1、6月14日晚上8时许,一网民在“百度贴吧-邹城吧”中散布谣言称有人偷孩子,引起网民恐慌。经进一步调查,网民真实姓名信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邹城市公安局对信某行政拘留5日。
  2、6月18日下午5时许,兖州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发现,一网民在腾讯微博散布谣言称“有人抢孩子,解剖偷器官”。经进一步调查,兖州区公安局对编造谣言的杨某某行政拘留5日。
  3、6月26日,一青岛市民在新浪微博发布“抢孩子”谣言,被胶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4、5月底,烟台市芝罘区一女子因在网上散布“小伙被警察活活打死”等谣言被烟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本报记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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