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一年,可申请临时救助
青岛扩大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高至两万元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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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王家俊 姜宁) 6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岛城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保或纳税满1年即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范围扩大。
  临时救助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上的补充。2002年,青岛建立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2010年,实现“城乡统筹、一体救助”;2013年,扩大救助范围,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
  6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在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等方面有了新突破。
  新制度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将外来务工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由原来“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岛城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调整为“在岛城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将非青岛市户籍但在青岛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因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原则上本科5000元,专科以下的3000元(学校发放的奖学金不列为救助范围)。
  《通知》要求,各区(市)在年初筹集一定数额的紧急救助备用金,在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居民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前置,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内直接为困难居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和生活物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求助可拨“12349”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王家俊 姜宁) 日前,青岛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意见,全市的救助信息全部进入大救助信息平台,市民如需求助,可统一拨打全市大救助热线电话12349。为解决困难居民求助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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