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燃气管道不足5米禁爆破
青岛今起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区内违法施工最高罚十万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吕璐) 擅自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最高罚10万元。7月1日起,青岛市将正式施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燃气场站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并对未按规定巡查、在保护范围内动明火等行为明确了处罚办法。
  6月30日,青岛市政府颁布《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划定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以及燃气场站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其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包括埋地低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埋地中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等。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包括埋地低压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等,在该范围内,不得从事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等行为。
  根据《办法》,工程建设单位需确立燃气设施查询制度,工程开工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同燃气经营单位现场确认燃气管道设施具体位置等。
  若燃气经营单位有未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的,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等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若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或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我省首个有关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地市规范性文件。

施工致燃气泄漏 去年事发30多起
  近年来,青岛市燃气管道设施遭受第三方破坏事故频繁发生。仅2014年,青岛市发生30多起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其中,2014年5月31日绿地地产施工挖断重庆路中压燃气管道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尤为严重。
  黄岛11·22事故后,青岛市共排查出634处燃气设施违章占压安全隐患。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目前尚有40余处未整改完毕,这些占压隐患主要是单位和个人违规建设的临时房、门头房以及围墙等建筑物,如不及时消除,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除南方少数城市外都未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青岛市此前也未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于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责任不明确,违法责任追究难,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等,致使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问题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吕璐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