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一年半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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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1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宋晓 王娟)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周某于2012年6月18日以虚假的资信证明通过网络向工商银行临清支行申领信用卡一张。截至同年12月7日,周某持信用卡恶意透支共计39996.41元。经银行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催缴,逾期3个月仍未归还欠款。2013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2月23日将周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周某亲属向银行退赔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58390.09元。
  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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