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网络音乐不该只有“黑名单”
2015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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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羊
 
  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并被要求集中下架。“拉黑”歌曲的原因为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8月11日《新京报》)
  根据报道,被“拉黑”的120首网络音乐产品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此被列入网络音乐管理黑名单。而在该规定中,对于网络音乐作品的监管方式,只是依赖于“拉黑”手段,并没有其他更加细化和严厉的措施。同时,即便采取了“拉黑”方式,也只是注重于事后的补救,相关音乐作品已经在网络广泛传播。
  显然,面对网络音乐鱼龙混杂的局面,仅仅依赖于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查处,压力不可小觑。基于此,就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构建法律层面的监管体系,将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预防。比如,网络音乐作品应该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网络平台以及音乐制作主体的责任,细化和完善惩处机制。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堵住网络音乐作品的监管真空,让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的网络音乐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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