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审批后监管不力将追责
2015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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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意见,要求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大类。监管措施主要有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五种。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以及基层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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