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中暑死亡保险公司拒赔输官司
2015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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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11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李娜) 日照的张女士曾在某保险公司投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中暑死亡,张女士的儿子向该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的儿子保险金7万余元。 
  50岁的张女士生前是日照一家洗烫公司的职工,该公司曾给员工投保过一份意外伤害险。2013年8月的一天,张女士在工作期间中暑,送至医院后被诊断为热射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女士的儿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无法确定张女士是因何中暑,以及死亡到底是因为遭受意外事故还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因此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法庭则认为,“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尽管中暑的发生源自体内,但导致中暑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天气或外部环境的炎热,归根结底是外来因素导致;另外,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后果来看,中暑发生的过程是不可预见的,而且热量积蓄导致的后果也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特征。近日,东港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的儿子保险金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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