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6日讯(通讯员 韩英选 记者 王领娣) 10月是第3个全国性法定老年节,为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滨州市以“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为契机,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开展,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月受理老年人法院援助案件126件。
近日,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滨州高新区综治办,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来到高新区蓝海老年公寓,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邹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公证员、律师、好生司法所、乡镇检察室、乡镇法庭等部门,在好生街道社会福利中心举办了法律援助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滨城区、博兴县、阳信县、无棣县也纷纷来到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使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基层、走进百姓中间。
对老年人来电、来访、咨询,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三优先”制度。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承办,接待时做到热情,受理时做到热心,承办时做到认真,以老年人满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标准,让老年人怀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实行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度。将擅长办理老年人案件的律师,按照案件类型分类,并公示公开,让老年受援人自行选取案件承办律师,由承办律师主动和老年人取得联系,并按照老年人意愿开展工作,对老年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格。
据统计,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期间,共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26件,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回访老年人案件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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