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雪令”的尴尬
处罚改为倡议只有十余企业加入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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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师北街,一位老人清扫人行道。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人们俗称的“扫雪令”,实际指的是2012年济南市政府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冬季清扫冰雪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指出,对于未按要求做好责任区清扫冰雪工作的单位与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这个处罚,依据的是济南市政府206号令第十二条,“不能按时完成冰雪清扫任务的,对责任人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不过,在2013年对该通告重申一遍后,2014年却不再有“扫雪令”的报道。一名一线的城管执法队员说,新修订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已经没有未扫雪便处罚的依据。“原来依据的206号令的相关条例已经废止,人大曾提出‘扫雪令’处罚条款相关法律依据不充足,在修订后的条例里便没有了该处罚依据。”
  据了解,为督促商家清扫门前雪,2013年济南市城管局曾成立“济南市清雪除冰社会联盟”,号召沿街单位和企业各扫门前雪。城管局将沿街路段划分为若干“社会清雪除冰责任区(段)”,供联盟成员认领,凡是认领责任段的成员单位,都有义务及时清理责任段内的积雪。据了解,目前只有十多家连锁企业加入,“将有更多商家加入进来。”          本报记者 王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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