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6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退休干部挪用51万为亲属公司验资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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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王晓霜) 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耿家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刘学亭为亲属谋取私利问题。2010年10月,刘学亭(退休副县级干部)利用担任耿家居委会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挪用51万元资金为其亲属注册公司验资。2015年10月,刘学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民县淄角镇河西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成玉斋套取惠民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1年,成玉斋套取粮食补贴款4.8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4月,成玉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阳信县河流镇王下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士忠损害集体利益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王士忠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收入7260元据为己有;挪用村集体资金11.42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5年8月,王士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西程西村党支部原书记程立家损害集体利益问题。2006年至2014年,程立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3077元;多次违规公款吃喝共支出5298.85元。2015年9月,程立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全部违规资金。
无棣县车王镇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海滨向群众乱摊派问题。2014年,朱海滨在供电企业为村民更换电表卡时,违规向用电村民摊派费用1610元。2015年4月,朱海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摊派的费用。
无棣县水湾镇张建屯村党支部书记张以春坐支村集体收入等问题。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张以春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坐支村集体收入5.39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在村财务中虚列施工费用2770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用。2015年6月,张以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滨州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以零容忍的态度狠刹四风、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农民权益、损害集体利益等突出问题,严肃惩治基层腐败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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