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准的,就对自己“狠一点”
党纪“负面清单”也是对党员的一种保护,不应成惰政借口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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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纪委组织1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最严党纪”知识测试。 新华社发
   本报记者 陈玮 马云云
  12月2日起,本报推出“最严党纪”在身边专题,报道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党员带来的新气象,并邀请专家作深入解读。
  经过几天的集中采访发现,这份史上“最严党纪”已经在很多方面对党员的生活产生影响。有专家认为,此次党纪的调整,将开启其后法律、机构调整的制度化反腐程序,是制度反腐“路线图”逐步落实的必然结果。

“很多事情 不能干了!”
  中纪委回复社会关切,就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释。看到解释后,徐阳最大的感触是:“很多事情不能干了!”

  省直机关党员徐阳刚参加完单位组织的学习,“是处长带着学习的”,学习完之后,大家的普遍感受就是一个字:严!
  而另一家单位则邀请了纪委的工作人员前来讲课,“印象最深的是反复提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参加学习的小邓说。
  条例修订,在删除了与法律重合的部分后,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随后中纪委回复社会关切,就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释。看到解释后,徐阳最大的感触是:“很多事情不能干了!”
  他说,有些事情以前做了并不会认为有何不妥,比如有同事参加豪华游,买奢侈品回来。有的人家里条件比较好,开豪车、花钱大手大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作为朋友或者同事,大家可能私底下会议论,但还认识不到这并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条例正是给这些行为划出了“硬杠杠”。
  某省直部门科级干部李东是从农村考出来的,机关上干部级别和生活水平的差距,让他时常有不适。“比如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公车、公款旅游,还有些家庭条件比较好的人,花钱大手大脚,而自己要攒钱买房,多少让我感觉不平衡。”八项规定后身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那约束的大多是领导,而条例是对所有党员明确了要求,一些普通基层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约束,“这引领了正确的价值观。”
  有了条例就要严格执行,“自己有钱不能乱消费、炒股也不能乱来”。在一家区级单位工作的吴岐江说,因为担心对部分条款的理解把握不准,但凡自己有点犹豫的地方,他可能就选择不做了。
  另一位基层党员反映,这种情况在党员中的确存在,大家对自己的要求更高,拿不准的就对自己“狠一点”。

在“严”之外 另一特点是“细”
  “细”是条例的另一大特点。“给党员的行为提供了指南,明确了党员不该干什么,也让党员知道自己可以干什么。”

  其实,条例整合明晰了“负面清单”,明确告诉党员们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不能做,有了这份清单,党员对照着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不会出错。“我认为是对党员的一种保护”,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于新红表示。
  有媒体梳理了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负面清单”。如违反政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有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针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又没有搞“一刀切”,而是作出了人性化的解释。
  省委党校教授王申贺分析,在“严”之外,“细”是条例的另一大特点。“给党员的行为提供了指南,明确了党员不该干什么,也让党员知道自己可以干什么。”他说,比如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党员是可以炒股票的,之前有些党员觉得这是个禁区,不敢向外人提起。
  于新红对此有体会,她说,在炒股这件事情上,原来炒的时候心里总没底,怕出事。后来中纪委作出解释后,就非常确定正常炒没有什么问题。李东也觉得,条例打消了一些党员的顾虑。“比如可以正常礼尚往来,给当领导的亲戚送礼,也没以前那么担心给亲戚惹麻烦了。”

群众咋监督 有了明确标准
  王申贺就表示,条例在规范党员行为的同时,也给群众监督明确了标准。“让群众了解哪些行为是违纪的,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举报。”

  而从群众的角度来看,条例的修改掀起了大家的热情,有些人会以身边党员的行为进行对照。
  “的确有些人因为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搞一言堂,缺乏监督,对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远离群众。”一位党员说,群众完全可以条例为抓手进行监督。
  王申贺就表示,条例在规范党员行为的同时,也给群众监督明确了标准。“让群众了解哪些行为是违纪的,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举报。”
  “以前只知道党员不能用公款消费,现在知道,党员用自己的钱挥霍也是不行的。”一位非党员基层员工说,之前老家的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的不算少,作为普通老百姓只是羡慕,没想到这也是违纪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看,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向平等、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王申贺表示。
  一位山东某县村干部说,有些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并不高,大操大办、生活挥霍。“甚至有的党员干部搞小团体,对方团体的人推行工作,他还会唱反调。”该村干部说,“条例公布,引起大家重视以后,看到这些违纪行为,就可以举报,最严重的可以开除党籍,有利于净化党员队伍,起好带头作用。

不敢作为是 给自己找借口
  于君博认为,所谓“束住手脚,不敢作为”似乎更多是不愿提升对自己、对身边人的要求。“比较牵强,更像是找借口”。

  有些特殊现象也不容忽视。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出台后,个别干部因为怕出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缺乏担当,甚至不敢作为的情况。
  吉林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系系主任于君博认为,所谓“束住手脚,不敢作为”似乎更多是不愿提升对自己、对身边人的要求。“比较牵强,更像是找借口”。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也认为,感到“害怕”的党员,是因为以往对自己的要求太松懈,并且没有正确领悟条例的内容。
  他说,八项规定已经实施三周年,大家对于八项规定精神已经有了普遍的认识。“其实,条例中很多大家关注的规定,都是以前就开始实行的,只是还没有引起重视。”比如条例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早在2002年4月,一份名为《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中已经在党内印发。
  于君博表示,党内反腐倡廉的路线图是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贪到不能贪,直至不想贪”。这就需要“运动反腐”逐步升级为“制度反腐”。在“八项规定”和强力反腐已经通过集中的、运动式的整治取得显著效果后,通过党纪的调整,开启其后法律、机构调整的制度化反腐程序,是上述“路线图”逐步落实的必然结果。
  (文中徐阳、吴岐江、李东、于新红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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