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被列入异常名录将影响企业信用和经营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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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赵松刚)为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潍坊市工商局对1009户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2764户企业、11210户个体工商户和5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信息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抽查结果,162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目前,全市已有5544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介绍,年报检验报告制度实施以来,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出现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在最近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潍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小微企业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机构设置不完善,甚至没有专门财务人员,网上公示填报随意性较大,内容不真实、准确性不高,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企业发现,由于大意,没有按时参加年报。结果在办理银行贷款时被卡住了,这时才知道,企业已经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潍坊市工商局信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企业对信息公示制度有了较深认识,但对即时信息公示和年报后还要接受抽查的知晓度较低,企业不知道还要公示即时信息,不了解公示后还要接受抽查,也导致了填报事项随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对一些公示信息不真实的,潍坊市工商局会先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再列入异常名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凡补报年报和及时纠正相关信息的,也会再行移出。目前,全市已有96户市场主体改正后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8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针对失信企业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潍坊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将日益显现,希望企业珍惜自己的信用,按时参加年报,全面及时真实地公示相关信息,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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