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医疗救助再出新规
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全额资助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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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李榕) 12月6日,记者了解到,按照省里部署,明年起德州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
  根据规定,在2015年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
  在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
  此外,2016年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逐步从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救助对象因特殊困难无力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难以负担的,可探索开展医前救助或医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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