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两岛”谢绝大气污染项目
岛城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核心控制区污染项目全搬迁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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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全市分为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两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崂山风景名胜区等五处共299.8平方公里区域为核心控制区,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成的要逐步搬迁。其他区域均为重点控制区,一旦出现大气环境污染,各企业排污标准将更严格。
  6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通知,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两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核心控制区是指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制区是指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核心控制区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重点控制区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大气污染核心控制区范围包括崂山风景名胜区、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总面积达299.8平方公里。青岛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的PM2.5的24小时平均限值为35毫克/立方米,一类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应逐步搬迁。
  除了核心控制区,岛城其他区域都为重点控制区。该区域内PM2.5的24小时平均限制为75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市政府将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相应执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
  据了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定是以本辖区的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为依据的,能倒逼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业调结构、转方式,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通知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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