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农民工讨薪记住这13个维权电话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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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6日讯(记者 杨思华) 4日上午,全市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视频会议召开,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总工会等十二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无辜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向社会公布。农民工讨薪维权还可以拨打13部热线电话。
  专项检查重点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的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 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资质,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会议现场,市水利和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或担保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水利工程投标;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中标企业不授予承包合同。如果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实后将从保证金中先行拨付。对于法人的考核也非常严格,如果由于项目筹措资金不到位、对参建单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考核时直接定位“不合格”等级。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工程款群体事件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被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暂缓拨付建筑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资质升级和项目评优一概不予受理,严重的还要限制企业准入、停止投标资格。
  年终将至,少数行业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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