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本月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了
将大大推动法治聊城建设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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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6日讯(记者 李军)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的。也就是说,聊城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聊城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立足聊城实际,坚持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年初,聊城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聊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作用。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立立法工作机制,充实法律专业力量,加强立法人员培训,保障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聊城立法环境、立法条件日趋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环保法、义务教育法、旅游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立法培训班,赴淄博市学习地方立法工作,邀请济南市法工委的同志作关于地方立法的专题辅导报告,协调市编委做好立法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目前,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筹建中,下一步将重点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项目的调研,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聊城市的立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本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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