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墙”难拆
2016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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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一觉醒来,发现小区没了围墙,家门口整天车水马龙,小区广场里人员混杂,闹心指数瞬间爆表有没有?之所以会有这种担忧,只因为本周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推广街区制”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多年来形成的躲进小区成一统,一朝便要被打破,无论是封闭式小区的围墙,还是业主忐忑的心墙,都值得舆论场上心。
  □崔滨

  涉及住宅规划,房地产业自然反应迅速。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央广财经评论员杨红旭率先在新浪财经评论频道列出了打破封闭小区后如何平衡业主与非业主利益、如何解决居民安保、停车乱来、交通扰民、宅地出让、房产税制定等“十只拦路虎”。“老杨认为,决策英明,方向正确,道路坎坷。上述十只‘拦路虎’,必须一个一个地干掉,如果没有武二郎的能耐,这个决策的英明程度,就得大打折扣,难以走到道路的成功终点!”
  杨红旭将小区拆墙类比为猛虎拦路的当头一棒,基本涵盖了后续舆论对此话题的所有讨论方向,比如《新京报》就以《尊重居民权益,封闭小区就不难打开》的社论级声音,强调破除封闭小区中刚性的法律门槛:“现有《物权法》第73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要实现其内部道路公共化,也须尊重其权利诉求,依照法定程序并建立利益补偿保障机制。即便按《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也得实行合理补偿……在依法行政语境中,将来政策实施迈过民意坎、法律关也很重要。”
  除了依法合规,即便是拆墙,兼顾公私利益也是具体实施中绕不开的问题。《京华时报》评论员徐立凡,便在《住宅街区化须注重公私权益平衡》中提醒,“推行街区制最关键的一条,是如何保证公私权益的平衡。私人权益不被侵犯,公共利益能够增值,街区制才有可能达到改善城市交通、增加社会总福利的目标。轻私重公,达不到这一目标;重私轻公,同样如此。对于推行街区制后可能增加的治安隐患、交通安全隐患,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将封闭式小区原有的保安功能尽可能通过合作形式承担起来,以消除人们的担心。”
  在对这些拆现实之墙的技术问题充分讨论后,舆论场对这一话题的探索迅速延伸到了“心墙”之内,发掘墙里墙外风俗人心的曲径幽微。
  最乐于代言中国世情的《环球时报》,特意在《街区制应不会冲击居民利益强制推行》的评论中,不惜笔墨地将中国式封闭小区归因于商业开发的高档社区:“后来北京出现越来越多巨型楼盘,它们各自围起来,形成‘独立王国’。全国大中城市的情况也很类似,一些中上品质社区的居民对小区内部环境形成很高依赖。封闭社区与中国的‘院墙文化’可谓一脉相承,不全是安全担忧所致,而是对应了中国人独特的文化传统和被近代社会现实加强了的心理防线。”
  在这里,封闭小区的形成被归因于先富群体有意无意中与平民群体的主动区隔,但言论尺度更为宽广、视角也更为凌厉的《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号“侠客岛”,则在《小区拆墙,我们都在偿还粗放发展欠下的账》一文中,直言不讳地点出了权力制造的封闭:
  “机关大院都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实体。搞个围墙围起来,墙内有自己的食堂、活动室,甚至还有幼儿园、小学,从出生到老死,大院服务一条龙。很多人以‘大院子弟’自诩,这背后,还是有种权力的优越感。高高的围墙,隔离的是民众和权力。”
  可以说,到这里,公众对拆封闭小区墙的闹心源头才被挖掘出来。拆小区的围墙,触动的是一些机关大院和某些人的权力优越感,是地方政府粗放的城市管理对公众利益的落后,以及富人、穷人、封闭小区内的住户和堵在路上苦不堪言上班族的复杂利益。
  就像“侠客岛”评论作者独孤九段所写,“改革中,我们最喜欢讨论并旁观‘既得利益集团’。但从这次拆墙争议来看,‘我们’既是改革的受益者,同时也可能是‘既得利益者’,我们在对此次改革政策的冷嘲热讽中,并没有做好为公众利益牺牲一部分私人利益的准备。”
  的确,就像明代心学大家王阳明所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想要打破心墙,必先有人率先垂范。至于由谁主动破壁,舆论场罕见地不约而同——机关大院。连《人民日报》也在其官方网站人民网评论频道中,将评论员“晓夕”的《听上去很美的“街区制”难点在哪儿?》一文置于显要位置:“既然《意见》提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那么不妨先大院、后小区;先政府、后居民。让政府部门带头开门破墙,为居民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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