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驾车撞伤他人
父亲“顶包”获刑
2016年02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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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2月25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慧娟) 儿子无证驾驶货车将他人撞成重伤,父亲赶往现场顶替。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包庇案,被告人赵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7月25日8时许,赵某之子小赵无证驾驶货车沿临商路自北向南行驶时,将其顺行的李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因其儿子小赵系无证驾驶,生怕儿子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便迅速赶到现场顶替儿子小赵,并在莘县交警大队侦查该案时顶替儿子小赵作有罪供述。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顶替儿子小赵的事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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