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满两年,按5%征增值税
满两年的免征增值税,整体税负略有降低
2016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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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4日讯(记者 韩笑) 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定。24日,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称,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在过渡期,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基本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原有的优惠政策也延续。但由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税,税负还略有降低。”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分析。
  根据增值税的算法,需要先计算出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比如一套售价15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房子,最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50÷1.05)×0.05=7.14万。当前营业税下是总价按照5%的税率征收,按现行政策,营业税应纳税额为150×0.05=7.5万。营改增降税7.5-7.14=0.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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