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不少,心中少了“规则敬畏”
2016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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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3月23日下午,济南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暨“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现场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济南去年全年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8万起。(详见24日《齐鲁晚报》“去年济南查处交通违法358起”)
  尽管“血的教训”比比皆是,且每每为人诟病,但一些人之所以明知不当而为之,除了基于心存侥幸、信奉“法不责众”外,根源在于缺乏公共交通的规则意识,在内心深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对规则的信仰。
  我们常说: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人们的潜意识里,突破规则的意识往往占据主导。这里有两重现实语境:一则,一些交通规则因人情亲疏、关系远近而改变,囿于习惯性地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二者,守法机会主义盛行,遵守交通规则与否,不是法律有没有这样的条文,而是个人利益权衡的结果,哪怕只为省下几秒钟而闯个红灯。很多交通规则下意识地便会沦为“说起来做到,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守则是必然。
  对汽车社会来讲,规则意识至关重要。开车各行其道、各守其则,必须成为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最基本的一条“底线”。形成规则意识,关键在于建树一种对规则的敬畏感、尊重感,这既需要“有法可依”,更要靠“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由此而言,只有以环环相扣的责任制实现对“违法必究”的常态化,并始终保持零容忍,才能不断强化规则约束,打破罚不责众的固有观念。
  当然,仅凭畏惧惩罚建立起对规则的尊重并不牢靠,人们需要在主观上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持之以恒地自觉遵守。归根结底,这有赖于交通意识的强化、出行观念的改变,亟需通过行政方式的转变、和风细雨的教化,让“自我规范”成为每个公民的社会本能。事实上,当我们每个人都向往文明、守护规则之时,就会自觉地敬畏交通法律、顾忌交通文明,从细节入手改掉陋习,更加自觉地约束自我、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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