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2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沈焕平) 1991年出生的魏某某是典型的90后小伙儿,在文化街靠为人洗车维持生计,平静的生活因为自己的小小贪念被打破。
去年11月17日,被害人夏某某将车开至东阿县粮局家属院对面的爱车之家汽车美容装饰店,将车钥匙交给被告人魏某某要求洗车后离开。魏某某在给夏某某清洗车辆时,发现副驾驶座位脚垫下的信封内装有5000元现金,遂将该款藏匿在洗车店内据为己有。因涉嫌犯盗窃罪魏某某于2015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监视居住。
就在被监视居住的第二天,也就是2015年12月4日,被告人魏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电话联系,自称是东阿县看守所的正式干警刘波,称可以帮忙处理羁押在东阿县看守所内苏某某的案件,并提出需要王某某准备钱款。被告人魏某某为取得王某某的信任,身着警服约王某某在东阿县刘集法律服务所见面,在咨询相关情况后向被害人王某某索要现金,共骗取现金3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夏某某涉案款项5000元,退还被害人王某某涉案款项3000元。 东阿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魏某某案发后全部退赃,认罪悔罪,故判处被告人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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